发布时间:2025-01-08 阅读量:32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了一篇文章,题为《余额低于100不能提现,合理规定还是霸王条款?》。该文章通过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,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平台服务条款的关注。
该案涉及某内容创作平台,由天津某公司运营。平台根据文章内广告的展示量计算作者的收益,并提供分润机制。2018年2月,用户林某在该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并产生收益281.9元。截至2019年6月,林某累计提现216.89元。然而,当林某再次尝试提现时,平台提示了以下规则:
林某认为,平台未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现条款,且现有规则有违公平原则,遂将天津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,请求确认“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”为无效条款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条款“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”属于格式条款,即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用户统一公示、重复适用的条款。用户无法与平台进行个别磋商,因此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的特征。
法院进一步指出,平台设置的提现规则虽然便于管理,但在已设定提现时间和频次标准的情况下,又叠加了提现金额限制,且未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。这导致平台单方面怠于履行支付用户收益的义务,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,违反了公平原则。
最终,法院认定该提现条款无效,理由是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,滥用契约自由原则,不合理扩张自身权利,致使部分用户无法在预期的、相对固定的期限内支取其自有财产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,互联网平台兼具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秩序管理者双重身份。其提供的“一对多”的数据化、虚拟化、交互式网络服务,与格式条款的应用具有天然的适应关系。如何平衡互联网平台与不特定用户的利益关系,坚持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治理理念,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。
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,制定服务条款时应充分考虑用户的合法权益,确保条款的透明性和合理性,避免滥用优势地位。同时,平台应提供多样化的提现方式和合理的提现周期,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使用便利。对于用户而言,签署服务协议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,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,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。
总结:本案提醒互联网平台在制定提现规则时,应遵循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确保用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同时,用户也应增强法律意识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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